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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化的辩证思考
发布时间:2010/12/15 8:42:3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陈慧灵

 

摘自《图书馆界》2010年第1期 
 
[摘要]文献化是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方法。本文以辩证的观点分析了文献化过程中“物质”与“非物质”、生存时间的“古”与“今”、空间的“自在世界”与“人为世界”、载体形式转变中的“言”与“意”和文献化目的“藏”与“用”等关系,明晰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更好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化工作的保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化:辩证关系
    
  1 前言   
  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18)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遗文献化就是对非遗开展田野调查,运用文字、口述访谈、录音、录像、数字技术等手段手集,通过学术分类,加以整理、分析、存储,保存文献、图片、声音、影像及历史资料。
  非遗文献化给学术界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如:非文字、非实体的活态文化知识的采集与收藏。文献化过程中对传承人的保护,非遗原生态空间和模拟生态空间的转换、数字化的技术开发与研究,文献化后的知识产权问题,用户使用层面的管理及服务模式,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应用哲学方法对非遗概念中“非物质”与“物质”、非遗的生存时空、载体及文献化实践活动的目的进行分析,认识和把握文献化的本质和规律。理清这几组关系对开展实践工作具有普遍指导的意义。
  
  2 非遗文献化的几组辩证关系   
  2.1 非遗概念的哲学理解:“非物质”“物质”之辩
  首先,非遗属于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物质”范畴。马克思主义物质观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存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据此,客观存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里人类实践也是一种客观存在,被列人物质的范畴。非遗的“非物质”概念是针对载体形态而言,非遗作为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是人类实践的结果,属于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物质”范畴,同其他一切物质一样处在运动之中,时间和空间是其存在形式。
  其次,非遗概念中的“非物质”依托“物质”来表达和呈现。“物质形态”是促使非物质文化得以流传、使之成为遗产的不可缺少的因素,离开了物质的成分,非物质也就无从展示。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单一的超物质的非遗,非遗依附于物质遗产上,它与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相靠相生。甚至可以说,没有物质文化的层面就没有非遗,脱离物质层面来谈非遗的保护显然不科学,不合乎实际。
  2.2 非遗传承的时序:“古”“今”之辩
  对非遗,它的存在形式、生存空间以及发生过程都是需要保护和传承的内容。在非遗文献化过程中,不能单方面强调其某一阶段的价值内涵而否定或忽视其整体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区域和族群的人对非遗的理解和认知不同。随着人类历史的纵向推进,受到不同主流文化思潮和政治的影响,一些非遗发生蜕变、甚至消亡,时间成了传承非遗要经受的最大考验。以昆曲为例。昆曲始于元代末年的江苏昆山一带,它兴盛和称霸剧坛的时间长达约二百三十年之久(15701800),即从明代隆庆、万历之交开始,到清代嘉庆初年。从晚明开始,昆曲经常在封建贵族及宫廷中演出,日益脱离群众、脱离现实,形式主义的倾向日趋严重,到清代中叶便转入衰落时期。由于后人大多不能理解它的唱腔,只偏重于曲词的欣赏,导致其题材范围日益狭小,限制了它的发展和改进。到了十八世纪后期,剧坛上出现了“花部”与“雅部”之争,直接导致了昆剧消衰。为了经受时间的考验,人们尝试将三维虚拟世界应用于昆曲表演与保护,演员们在一个三维影像捕捉和投影的环境中演出,屏幕是一个随着演员的动作、演唱以及伴奏乐器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虚拟场景。昆曲与交互式三维立体影像技术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昆曲的“古”貌,经受住了时间对非遗的考验,让“时间”停留,对“古”“今”之辩作了解答。昆曲的这一尝试也为解决其他非遗的“古”“今”之疑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2.3 非遗的生存环境:“自在世界”“人为世界”之辩
  如果将非遗原始生存环境看作是“自在世界”,将信息交流频繁、对其原始生存环境产生影响的外界看作是“人为世界”,不难发现,“自在世界”和“人为世界”在当前人类交流频繁的社会大环境下正在相互影响,“自在世界”不断转化为“人为世界”,“人为世界”不断影响和改变着“自在世界”。非遗产生于特殊的区域和族群中,通过口传身授得以延续传承,相对封闭的地形保证了它的原汁原味,在这种环境中,非遗的原生形态与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但同时也局限了它的发展,使之不得不面对诸如传承中断等问题。随着社会进步,信息交流频繁、经济社会开放、商业化开发等新形势促使非遗的生存环境发生变化,非遗在新环境中与“人为世界”产生冲突。通过环境构建,将“人为世界”转化成适于非遗生存的“自在世界”,形成拟原生环境,使其与人和自然重归于和谐。反之,如果不重新构建新环境,非遗在全新的环境下不再良性生存,假以时日,就面临着损坏、甚至消亡。认真思考非遗在新社会环境下的生存问题和价值问题,提高人们的遗产价值观和保护意识,是解决“自在世界”和“人为世界”矛盾的首要条件。“人为世界”提供的文献化手段更有利于保护与传承非遗,力争使其在保留原始属性的同时实现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2.4 非遗的传统栽体与文献化后的载体:“言”“意”之辩
  庄子对文艺创作客体的审美风格这样论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庄子·天道》)。指出文艺创作应该顺合、恪守自然本性,寻求自然的最高境界之美;文艺创作的手段是为了取得素朴的效果,素朴的美超过天下任何一种美的类型。非遗出自民间,是最为素朴的天地之大美,在悠远的岁月之河中固执地保留着它的“顺物自然”之美。将非遗文献化,即是将这种自然之美“既雕既琢”,能否“复归于朴”,也是对非遗文献化工作的一个挑战。更何况,将非遗由活态性转化成静态性,由活态的人转化成文字、影像,或是录音等等,又会遇到另一个问题一“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周易·系辞上》)。固化的文献载体无法将非遗活态的“意”尽善尽美地表现出来,只有通过活态的人才能完美地演绎它的自然之美。
  非遗的存在和传承最显著的特征是以人的智能及其表现形式为主体来实现的,其文化内涵必须要由技艺拥有者个性化的表演或操作才能展现出来,如果作为传承和载体的人不复存在,那么,这种以人的活动(不管是脑力活动还是体力活动)为主要体现形式的非遗就不可能存在。要解决“言”“意”之间的矛盾,在非遗原生环境发生改变和信息载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重构非遗的信息特征,使其适应现代信息环境,促进非遗的信息化生存与发展。
  2.5 非遗文献化的目的:“藏”“用”之辩
  藏与用历来是文献资料保存中相互矛盾的两方。如果仅为了“藏”,不体现出“用”,那文献资料就失去了实用价值,反之,如果只“用”而不注意典藏,文献资料就失去了延续性和可持续性。这是一对矛盾的主体,这两个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运动和变化。非遗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精神财富,被人为固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一人类的共同财产,在达到收藏目的的同时,要辩证地对待“藏”与“用”的矛盾,不能为了片面追逐经济价值,就任由非遗在商业利益下消失殆尽,也就是说,要考虑如何“用”才不会损耗非遗的原貌与神韵,在怎样的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下“用”才会真正实现非遗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要解决这对矛盾,必须解决非遗文献化的法律问题、技术标准、用户层面的管理问题及服务等。对于非遗保护与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人们已经做出了深入探讨,这使得文献化工作能够有法可依;三维影像等高科技已经应用于非遗保护,在技术手段上提供了可行之法;在使用层面对用户的管理及服务模式还需要借助于相关技术手段作深入探讨。
  
  3 结束语   
  非遗文献化工作以辩证法为基本方法,能动地改造非遗,使得我国非遗文献化工作取得一系列成果,如:非遗保护工作的制度化为非遗文献化提供了法律借鉴和保障;数字化技术的介入与使用为非遗文献化提供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网络为非遗的传播与利用提供了现代化的传播媒介,如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和各省、市及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等,这些是对非遗文献化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最好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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