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常州市第十三批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达到“优”等第;学生满意度测评达85%以上。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二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担任班主任及学校其它教育管理工作。
4.注重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显著。
5.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校级教学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7.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大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发表,1篇获省三等奖或大市二等奖以上奖励;出版学术论著承担1万字以上算作发表论文1篇,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论文至少有2篇为学科专业论文。
专职教研员除达到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主持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课题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所从事的学科教育教学具有指导作用。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
4.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5.近5年来,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二、重点推荐条件
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从教以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校级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或职业教育教学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近5年来,主持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大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阶段总结和本人研究成果。
3.近5年来,在辖市(区)及其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4.近5年来,在省级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
专职教研员重点推荐对象除达到基本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近5年来,主持过大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2.近5年来,至少有1篇文章在核心期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