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购〔2015〕7号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公务机票
购买管理改革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5〕7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购〔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我市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机票。
二、执行时间
全市各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12月30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公务机票购买和报销应严格按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政策要求执行。
三、公务卡验证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精神,购票人须持公务卡以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登入“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方能通过身份认证。目前,我市已完成各预算单位信息与中国民航局清算中心对接工作,市级预算单位的公务卡银行已完成验证接口开发工作。为保证公务人员多方式购买政府采购优惠价格机票,请各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督促本地区公务卡办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实施后,各预算单位购票人应按《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常财购〔2015〕1号)中规定的购买原则、购买渠道、报销原则等要求和流程购票。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审计、外事等部门对公务机票管理政策实施情况、因公临时出国(境)机票购买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在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各部门单位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及经费管理使用资料。
(二)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具体承担公务机票购买的相关执行工作,统一与各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处理地方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的航空公司执行优惠率、机票销售机构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问题,定期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公务机票购买执行情况。
(三)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域名已经过期})。
(四)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解答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平稳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5681828。有关预算单位信息提供、购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联系,联系电话:4008186686。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