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8年9月24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6日起全体教职工一律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
升旗仪式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其仪式是庄重而严肃的,为进一步发挥升旗仪式的教育作用,更好地促进校风建设,同时也借此展示我校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以身作则、身正为范”的教师职业规范,学校对教职工参加升旗仪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都必须参加升旗仪式。确因外出、会议等不能参加者要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周一上午9点之前将名单报办公室,没报名单视为没请假;
二、全体校领导并排站在主席台上;
三、全体班主任站在各自班级前面,由年级组长负责点名;
四、其他教职工按规定位置、顺序站列,由学校指定人员负责点名;(见附件)
五、在9:14之前准时到田径场指定地点列队站位;
六、着装要整齐,姿式要规范;
七、要严肃认真,听从升旗仪式主持人口令,切忌交头接耳、接听手机或随意离场;
八、奏国歌升国旗时,必须面向旗杆肃立,行注目礼;
九、国旗下讲话时,要认真听讲,不当场随意议论;
十、仪式结束,按指定路线快速有序退场。
二〇〇八年九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