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增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增强党性观念,坚持立党为公
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各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
全体党员干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立党为公,坚持“两个务必”,严格遵守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全体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自身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荣辱观,培养良好的政治品德和高雅情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党组织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民主监督
1.严格遵守《学校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备案记录和报告制度,实行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及各项有关法律规章,全面完善学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管理。严格执行教育局有关人事、招生、收费、基建、物品采购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3.全面推行党务、校务、财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要根据上级规定,按照学校实际,完善党务、校务、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定党务、校务、财务公开实施细则,建立党务、校务、财务公开档案,公开内容,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除规定公开的内容以外,特别要公开学校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尤其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党务、校务、财务公开形式要规范,包括: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学校重大工作必须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立校务公开栏;建立学校网页,公开有关内容;定期按阶段性工作,公布重点、热点信息(如招生、收费等);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通报学校有关情况;通过学生会及团、队组织,向学生通报有关情况;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听取社会、家长、学生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4.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报告制度和记录备案制度,强化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和单位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市教育党工委报告。健全党政会议记录,各项记录均作为上级检查与自身工作汇报的依据。
要完善领导班子一年两次民主生活会制度,要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班子内部相互沟通、相互促进的目的。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经审制度,逐步推行审计公示制。
三、严格执行“三禁”规定
5.切实执行《关于常州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外宾和港澳台客人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6.切实执行《关于严禁全市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规定》。坚决做到:党员、干部一律不准参与赌博;不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学校党政领导人要对所属党员干部严加管束,履行领导责任。
7.切实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在30天内登记上交所在单位,并由单位集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或上交廉政账户。
四、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教育形象
8.严守财经纪律、规范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设备物品采购及财务管理的意见》,杜绝在学校基本建设、设备物品采购及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发生。不准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公款私借。对于符合规定的“让利”、“服务费”、“劳务费”,学校领导、经办人员,都不得私自收受,帐外支配,必须进入学校行政帐户,按上级规定统一管理。
9.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有关组织人事、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规定,学校不得擅自开口子、定政策。
10.党员干部都要严以律己,在八小时以外,在参与社会活动时,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不参与有碍师德,影响教育形象的活动。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生活节操。不得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11.严格执行市廉政办有关公车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学校公车管理。为了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和便于正常教育教学外出交流活动,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防止公车私用。学校现任正职校长的上下班交通问题可以由本校解决。
12.党政领导干部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奉公守法,不得放纵他们利用领导干部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
13.要贯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建立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健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防范机制,深入开展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14.对领导干部实行打招呼制度,针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运用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典型通报、召开专题会议、发《党内监督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进行打招呼,督促整改。
15.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和健全查办惩戒机制。要从加强党风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惩戒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校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立即整改,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严重违纪,破坏教育声誉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中共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