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增强党员做合格党员的意识,省委组织部于近日统一印制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党员活动证”),根据省、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就使用党员活动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党员活动证限党员本人使用,是参加党内活动的凭证,主要记载党员的基本信息、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交纳党费情况、奖惩情况和发挥作用情况等内容,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各支部组织填写活动证上相关信息,党员活动证编号要记录汇总,并将电子稿上报学校备份。
3.建议由党员所在支部统一管理党员活动证,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4.从2018年1月起开始使用党员活动证,市委教育工委印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同时停止使用,由各支部收回并集中保管。有关党费收缴记录要求,与《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相同。
5.各党支部妥善保管使用党员活动证,如有遗失,应当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办。党员组织关系发生调动时,须持党员活动证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党员活动证的使用情况将纳入党建工作管理考核中,市委教育工委将定期对各单位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请认真落实,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