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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修订 听证会简报
发布时间:2010-06-1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宋渊韬 殷 爽

 

直击听证会现场
  
2010年6月4日于我校4号楼选修15教室,“新校规、我作主”——关于电子产品使用规范的听证会顺利召开。
本次听证会由高一(5)班承办,高一(5)班马韵雯同学主持听证会。听证会由各班同学代表及丁伟明校长,学发处吴健、任惠宇主任和几位高一老师共同参与。首先由高一(2)班和高一(5)班代表分别阐述自己观点。经过几分钟的讨论后,同学们开始针对电子产品分类、旧校规规定不合理处,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子辞典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电子产品该不该带入学校?”之所以将这一问题订为第一场听证会的议题,是因为它是学校校规中目前矛盾最为尖锐的一个问题,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代表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几大矛盾也相继浮出水面。
一、    对于学生使用电子产品这一行为,应当用思想引导还是理性规则来加以规范?
二、    面对手机庞大的功能体系,应当如何面对?
三、    学生、家长、老师的三方合同是否可取?
四、    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和地点应如何规范?
五、    监督体系是否需要建立,如何建立?
 
以下是听证会上一些发言:
我认为电子产品可以带入校园,单纯禁止是一种消极行为,正因为管不好才禁止,所以应从管理方法入手,以引导为主。  ——高一(8)班 孙 
积极支持态度,“禁止”只能治标不治本,关键在于德育,使我们从行为到内心都接触才应是常中的追求吧,单纯的禁止只能规范我们的行为,应该建立更细更完善的规章制度。 ——高一(2)班 钱映彤
带有带的好处,不带有不带的好处。对于一个学校,一个高考制度来说,事实证明,不带的利大于弊,带的弊大于利。针对现实,只能明令禁止。而至于培养自觉性的问题,我想想自己觉得不太现实,绝非一蹴而就。面对如此,只可能现在禁,自觉性,那是一个长久的问题。 ——高一(3)班 朱睿达
自由放任,这是学生自由的权利,学校管理应在与监督。——高一(6)班周圣敏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当重在引导,禁止和自由放任均不可取!——高一(10)班范天一
思想引导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一套理性规则的建立是刻不容缓的!——高一(9)班宋渊韬
适可而止。 ——高一(6)班段思羽
电子产品可以带入校园,但必须规范使用,感性引导加理性规定。——高一(13)班朱牧天
管理是关键! —— 高一(9)班 殷爽
对电子产品进行分类,娱乐产品坚决抵制!—— 高一(4)班 孔琛
世间万物均有利有弊,所以并不能完全否定电子产品的有益之处。我赞同学生通过申请书的方式向学校申请使用产品,并且由同学与老师对该同学进行评定是否有资格使用。 ——高一(7)班 王佳浩
学生、家长和老师的三方合同是值得提倡的。——高一(6)班 屠家铭 赵爱琴
所谓合同,对于三方来说,是毫无意义可言的,学生没有民事权利,“合同”是没有强制力的。——高一(4)班 夏 屿
此“合同”非彼合同,这里签的不是民事权利,而是诚信!—— 高一(9)班宋渊韬
是否可以与同学及家长共同签订一个类似于“合同”性质的协议,校方也应充分相信每一个省中人的信誉与自制力,并逐步培养省中人对自己的管理意识和诚信意识,并且要考虑到老师办公室与教室距离相对较远,联系相当麻烦,就班长而言,一些即时的信息很难传达到老师,所以是否可以考虑一个班部分同学带手机,作为学生与老师沟通的渠道。——高一(8)班 俞 
对于寄宿生的电子产品,可以仿效英国一些学校,规定时间内由老师代为保管来保证学生的学习和休息。 ——高一(11)班 顾俊杰
 
  
调查表意见汇总
 
第一,电子产品是时代和科技的产物。在日常生活中,手机、电子词典等电子产品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妨看几个例子。
1、现在牛津的中高阶字典平均每两年更新一次,且频率有上升趋势。而如果使用电子词典,就能够快速的更新每天层出不迭的新词汇。
2、上学期,我们班的一位女生因胃痉挛而几近昏倒。她当时想找一位老师为她开出门证并与其家长联系。很不巧,她当时跑了几层楼都没有碰到一位老师。于是她只好到7号楼寻找班主任。但是班主任也正巧不在。最后,她在快晕倒的状况下终于得到了一位老师的帮助。这时,如果她有一只手机,那么就能马上联络到班主任,还需要走那么多路吗?
3、前几周,乐队需要拍宣传照。在到广场集合的途中,吉他手不知去向。为了寻找他,我们找了二十多分钟才找到了他。本来一会儿就能结束的拍摄工作,却拖了半小时。这时,如果我们能够用手机联络,不是避免了时间的浪费吗?
手机作为一种通讯工具,它的出现是合理的、必然的、遵循发展的。那么我们使用手机,发挥其优越性也是应该的。学校的公用电话离教学区很远,老师办公室的距离也不近,如果有急事与家长联系,使用手机能获得明显的高效率。在学校的公用设施不够完善的状况下,何不作一定程度的开放呢?那么同样,正确使用电子产品为什么不能得到允许呢?
其次,作为矛盾的焦点,我想单独谈一谈手机。当今社会,手机的正确使用已成为一大人际交往的礼仪。但是,仍然有很多手机铃声响起在电影院、会议室等场合。每当这时,相信大家都会说:“真没素质。”那么,素质从哪里来?当然是要从习惯的养成,意识的培养上来。同学们带手机,这已经成为一种在暗地里的行为,一种人人心知肚明而不捅破窗户纸的行为。那么,何不借此将其公开化,透明化,合理化呢?积堵不如疏导。正确引导同学们使用手机的规范和礼仪,既能提高其素质,也能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力和诚信力。相应的,可以设置惩罚措施,或在班级内设立暂时的存放点,到允许使用的时间同学们自行取用。公众的监督,提前的培养,相比于自己背地里的行动,进入社会后的失礼,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第三,电子产品的使用并不是完全放开的。针对使用电子产品作弊、上课时使用电子产品进行不恰当的活动这种行为,我们当然是要严令禁止的。允许并不等同于自由放任。毕竟,校规的重修订就是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更加人性化,作为原则性问题的“尊师重教”“上课遵守纪律”当然是不能违反的。而电子产品的使用规范这类细则问题,则应当权衡考虑,加以完善。据此,我们提出的方法如下:
1、手机等通讯类产品应在课间、中午或其他非上课(包括自习课)时间,在不影响他人的条件下使用。
2、对于电子产品作弊等行为,严惩不怠。
3、携带电子产品的学生与学校签订合同,并张榜公布班级姓名,形成公众监督体系。一旦该生违反了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公布。
4、班级设置电子产品存放点。在不能使用的时候,应存放起来。班级内部监督。
5、双休日等节假日,电子产品允许于校中使用。但上课等时间仍循常例。
6、关于对电子产品是否能带进校园的问题,自然针对的是有电子产品的同学。那么这些同学会有这些东西,他们的家长应该知晓,因此,我提议应在家长、同学和校方之间首先对此签订一份条约。对于该学生因带电子产品而造成违反纪律问题,家长和同学应承担什么责任先说清楚。是在家长有校方之间明确责任二字,从而来引导学生应如何正确使用电子产品。
7、可以将一些电子产品作为公共资源放在班里使用。
总之,有规范、有限定的使用电子产品,允许但不放任,规范但不禁止。
 
听证会小结
首先就内容而言,本次听证会是比较成功的,大家既有共识,也有分歧,都很好的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而一些分歧也在讨论中寻求到了平衡点,听证会的进程始终被有力推动着,但无疑,45分钟的时间还是短了些,一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所以不少代表很期待有第二次、第三次听证会,或许大家都感受到了那种制订校规、服务大众的使命感,希望用自己的努力让这个学校更好。也希望学校给予大家这样一些机会,并争取让更多同学参与其中!
其次就听证会程序而言,由于是第一次,可能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许多代表在会后也给出了一些反馈:
一、    会议没有按听证会程序操作,正方反方贯穿整个会议,似乎更像一场辩论。
二、    会议进程略显混乱,有时会场中不能形成明确的思路。
三、    会议没有给出具体校规供修改,导致成果不够具体,可能会在以后的落实过程中造成困难。
听证会参与人员满意程度反馈表统计
项目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总计
人数
2
27
30
3
62
占总人数比重
3.2%
43.5%
48.4%
4.8%
 
   这些就是代表们对本次校规听证会的一个大致意见,总体来说,大家还是看好这一会议的,同时也对以后这一制度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希望学校和之后的主办班级能做的更好。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希望通过听证会这一制度,同学们能亲身参与到学校的事务中,培养自己的公民意识,同时让省常中因你更精彩!
高一(9)班宋渊韬  爽 编辑整理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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