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明办、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妇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常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三五”规划》相关内容,加快我市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专业化发展,提高家庭教育工作者的能力素养,经研究,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妇联决定在全市成立若干家庭教育工作室。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搭建家庭教育专业化发展平台,进一步增强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造就一支“敬业、博爱、科学、创新”的师资队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构筑常州市家庭教育队伍的人才高地,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健康发展。
二、性质和目标
性质:常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以工作室领衔人姓名命名的,由家庭教育骨干及志愿者等组成的学、训、研综合团队,是家庭教育指导者成长的摇篮,是家庭教育科学化、专业化、项目化研究和实践的基地。
目标:充分发挥领衔人知名效应,以服务为宗旨、以项目为载体,立足家庭、家风建设,大力传播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探索家庭教育专业化发展的途径和实践,打造高水平、有特色、有影响的品牌团队,提升全市家庭教育指导水平。
三、主要任务
开展指导服务。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每年定期为基层开展家庭教育专家咨询、专题讲座、经验报告等服务活动,有专业的教材和稳定的师资队伍,教学效果显著并得到家长和社会的认可,在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培养师资队伍。积极培养、培训中青年家庭教育骨干,为他们提供专业指导、智力支持和平台支持,努力提高团队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理论素养,形成以领衔人为核心的高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和专业型、创新型的研究群体,加快我市家庭教育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发展。
注重实践研究。突出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家风家教建设、文明家庭创建、未成年人文明礼仪养成等重点内容,探究开发实用性教材和指导手册。立足新时期家庭教育的现状和发展,开展工作调研、精选研究项目,创新思维、群策群力,积极完成家庭教育相关的应用性实践研究课题或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领衔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热心家庭教育公益事业,师德高尚、品性端洁、乐于奉献,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
2. 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深厚的家庭教育理论功底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教学风格独特、教育艺术高超,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强。有丰富的家庭教育实践经验,积极致力于家庭教育的宣传实践活动,每年为家长学校服务不少于10次,在全市享有良好的声誉。
3.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注重自我提升和自我发展。热心青年骨干的培养,有培训、指导其他骨干、教师的能力和经历并有实绩。
4. 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专(兼)职管理者、指导者及研究者,有10年及以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主持过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有多篇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发表。在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心理健康、家庭文明建设等领域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 领衔人对象不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都可),均以个人方式申报,有单位的要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再上报。
(二)工作室成员
从事家庭教育或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教育引导、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工作室成员采用领衔人招募或者个人自主向领衔人申报并经审核通过方可。
五、评选程序与要求
1. 自主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可以直接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一式三份,附工作室方案(附件2)。
申报者将申报表和工作室方案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市妇联儿童工作部,联系人:朱苏榕、李雪林,电话:85683829。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月23日。
2. 材料复审。辖市(区)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及有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对领衔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申报人员。
3. 现场答辩。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妇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经讨论后确定并通知参加答辩人员。现场答辩分为汇报和答辩两部分,入选者以PPT形式汇报,内容为申报领衔人自述、工作室方案及项目研究方案论述,时间为10分钟。自我介绍的主内容为:专业发展经历和特长,近五年来在家庭教育领域和教科研方面的主要成就、近五年获得的市级及以上荣誉;工作室方案论述的内容为:工作室任务、目标以及途径、方法、预期成果;项目研究方案论述的内容为:主旨目标、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程序及预期成果等。汇报结束后,由专家评委小组提问,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议打分。
4. 结果公示。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对答辩情况审核后确定家庭教育工作室名单并公示。
六、组织管理
1. 经推报产生的家庭教育工作室,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妇联联合颁发证书,并为工作室挂牌。
2. 工作室实行三年制挂牌管理,主管单位每年对工作室建设进行指导、评估和考核工作。
3. 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办法》(附件3)进行管理。
4. 主管部门为命名的家庭教育工作室拨付一定的活动与研究经费。
附件:1. 常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室申报表
2. 常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室方案
3. 常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室管理与考核办法
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