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9〕6号)》精神,为进一步了解优秀教育人才发展情况,常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调查与奖励工作。
请各位教师认真阅读通知,了解奖励称号与荣誉的条目,在2019年3月13日(周三)下班前将填写好的《2018年教育优秀人才成长及贡献奖励统计表》(见附件)电子表发给师发处潘正凯同志统计汇总。
所有获奖时限为2018年1月—12月。
有培养周期的称号,需确保2018年以后仍在培养周期内。
需提交的审核材料:获奖证书的以证书为准,无证书的以发文为准,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文件提供复印件,教育局人事处将逐一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