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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办学行为十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0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陈晓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市及市教育局根据“中央的八项规定”制定的相关规定,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在多年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十项规定:
1、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积极开展“168”爱生活动,切实做好帮困助学活动,不让学生因贫辍学。
2、坚持校务公开,实行依法治校,大力推进民主管理,严格执行教代会制度,重大事务一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3、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减负增效”有关规定,重长远、重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政策。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校内工作一律不搞宴请,不组织公费旅游,上级或外单位来人指导工作或参观学习,一般安排简餐或在食堂用餐。
5、开放办学,尊重家长,虚心听取家长意见,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
6、转变工作作风,少开会,开短会,会场布置一切从简。
7、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遵循教育规律,干实事,干好事。
8、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小店的管理,严格控制价格,确保商品、食品的质量,努力提升师生对学校食堂、超市的满意度。
9、秉承传统,弘扬师德;注重学习,提升师能;爱岗敬业,服务社会,进一步提升学校形象。
10、廉洁从教,坚决抵制有偿家教,严格执行上级廉政规定,各项工作公开透明,不徇私舞弊,纯洁学校与家长的关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教辅”资料征订和“物资”采购等规定,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招师工作的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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