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会小组:
根据常州市教育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年常州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将以工会小组推荐,校工会委员会评议,学校党委审核研究的方式,向教育工会推荐“巾帼文明岗”一个,“巾帼建功”标兵一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具体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和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明确的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部门管理规范,工作成效显著,在促进学校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提供优质、诚信、人文、高效服务,受到师生好评。
4.示范性强。争创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至少3名女性),负责人中有1名女性。在本系统或本单位中具有先进性(已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或已申报市级“巾帼文明争创岗”的单位、班组无须再申报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学校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创新业绩,成效显著。
3.服务有效。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服务意识强,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
4.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文明的服务礼仪,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显著成绩。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和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明确的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部门管理规范,工作成效显著,在促进学校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提供优质、诚信、人文、高效服务,受到师生好评。
4.示范性强。争创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至少3名女性),负责人中有1名女性。在本系统或本单位中具有先进性(已获得市级“巾帼文明岗”或已申报市级“巾帼文明争创岗”的单位、班组无须再申报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学校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创新业绩,成效显著。
3.服务有效。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服务意识强,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
4.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文明的服务礼仪,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显著成绩。
二、 具体要求:
(一)、各工会小组依照条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巾帼文明岗”一个,“巾帼建功”标兵一名。
(二)、推荐的巾帼岗和标兵人选请报学校工会办公室 ,截止时间于2012年1月10日。
各工会小组,全体教职员工按照“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条件,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挖掘典型,宣传典型,同时通过推荐活动激励广大女教职工为校新一轮的学校三年主动发展“巾帼建功”。望全体教职工踊跃参与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