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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七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潘正凯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主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16〕7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全市所有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幼儿园。

2.参评项目未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评比中获奖,且未公开发表。

3.在往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中获奖的项目,如无新的重大进展,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4.已经被确立为省、市级基础教育内涵建设的项目,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条件

1.参评项目要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方向,针对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突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参评项目应是学校主动发展规划中的项目,应是经过实践验证、时间积累的项目,应是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等特点的项目。

3.参评项目可以从课程建设、课堂教学、考试评价、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校科研、教育信息化、课程游戏化、特色文化建设、课程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专业建设等不同角度切入,宜小、细、精,忌大、空、虚。

4.参评项目在实施后获益学生覆盖面广,教师获得成长,学校面貌发生积极变化,并取得显著的教育成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三、评选程序

1.材料申报。凡申报优秀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填写《常州市第七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组织推荐。申报表汇总后,学校保送市教育局,每所初中限报1项,每所高中限报2项。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日。

3.综合评审。市教育局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常州市第七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评选工作。参评项目分幼儿园(含特教)、小学、初中、高中、职教等五个组,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比例评出本次优秀项目的等第。

4.发文表彰。将经评审小组确定的常州市第七届学校主动发展优秀项目名单,在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由市教育局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5.交流研讨。获得一等奖的优秀项目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与研讨,并汇编成册且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成果介绍,供大家学习借鉴。同时,将择优推荐到相关报刊杂志进行发表。

 

请有申报意愿的教师,6月30日前向潘正凯索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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