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4日于我校4号楼选修15教室,“新校规、我作主”——关于电子产品使用规范的听证会顺利召开。
本次由高一(5)班承办的新校规修订活动前期已做过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此活动均抱有较大的热情。中午,由高一(5)班马韵雯同学主持的听证会由各班同学代表及丁伟明校长、学发处吴健和任惠宇主任和几位高一老师共同参与,内容丰富、讨论激烈。首先由高一(2)班和高一(5)班代表分别阐述自己观点。经过几分钟的讨论后,同学们开始针对电子产品分类、旧校规规定不合理处,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子辞典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讨论。高一(10)班范天一同学发言十分精彩,他指出对于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可以一味地禁止,更不可以完全自由放任而应该采取引导的方式,让同学们认识到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然而马上有另一位同学反驳认为光靠引导根本不会有实质性的效果,难以管理。讨论可谓波澜迭起,精彩纷呈。接着其他同学又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想法,如仿效台州一中采取使用手机与学校、家长签订合同的方法,利用我们自己的信誉作保证;手机交给老师或班长保管等。最后,主持人发给每位同学调查问卷听取意见,大家对本次听证会还是比较满意的。
对于校规,我们必须承认它是有不足之处的,修订是一种优化的方法,但其实质是希望同学们能学会主动思考,自主管理。单看本次议题:手机及电子产品的规范使用,我们如果不能做到自觉,明确自己的责任,那么即使明令禁止其效果还是不尽如人意的。我们要学会自我约束和管理,而不是光靠校规这些条条框框,只要会利用电子产品,让它对我们的学习有所帮助,那么也就无需“校规”这样一种形式了。
在此感谢高一(5)班同学对承办本次活动的付出,相信接下来的流程也会带来更多的惊喜。也希望各位同学看到这一活动的本质,更踊跃地投身其中吧!
文:高一(5)班 汪婧靓 图:吴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