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校本培训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师自学制度
1. 每位教师每周都须安排2-4课时的自学时间。
2. 教师要苦练基本功。
3. 每学年上校本教研课一节,撰写教学论文或案例一篇,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4. 每学期阅读一本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写一篇10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
二、教师学习制度
1. 通过有效的理论学习,促进教师向专业化发展,将教师面向新的境界。
2. 每周三、四下午,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教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 每周有具体教研组教研活动安排。
4. 教师培训学习的形式有:
(1)专家指导。教育科研和教改专家、有成就的同行来校组织培训,开设讲座、交流对话。
(2)外出学习。带着问题到兄弟学校学习取经,加强兄弟学校间的联系。形成经常性的交流研讨制度。
(3)师资培训。学校根据制定的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开展专题研讨活动。
三、校本培训考勤制度
为达到本校教职工培训目的,严明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有序正常开展,教师须遵照以下规范:
1.请假:教职工因故临时不参加培训,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参加其他培训学习等六种。请假审批按管理范围,教职工请填写请假单,校长签署同意请假方可不参加培训。
2.违纪认定: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计。缺课1节,按旷工半天计。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超假的,其超过部分按旷工计,无非常情况代请假或先脱岗后补假的按旷工计。
3.考勤办法。教师出勤由主管培训教师检查、备案。年度考核时(学期考核)办公室将教职工全年出勤情况汇总后提交,考核领导小组按制度审查考核等级或对劳动纪律一次进行定性评价。对超出制度规定的各种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四、考核评价制度
以教师集中培训为基础,通过对教师培训时的学习表现、学习态度、出勤等情况的记录进行过程考核。过程考核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在参加集中培训和培训活动中有旷课一次及以上者,或缺课时间超过总课时的五分之一,或有违反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五、奖惩制度
1. 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每次校集中培训取得规定的学分。应参加而未请假缺席一次取消其本次应得学分。
2. 在校本培训中表现优秀者(如出勤率高,作业认真、有效),培训成绩可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时优先考虑。在校本培训中表现不佳者,或者校本培训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当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事务。
六、经费保障
学校为校本培训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